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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26]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我校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自2017年12月开始,开展我校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

(一)除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进行考核外,在职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工勤人员均列入2017年度被考核范围。

(二)2017年新进博士及备案制人员、调入的教职工、校内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均列入被考核范围,并按照对应考核办法中的“考核有关问题规定”予以执行。

三、考核内容

      2017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评估。

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时间范围

      考核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从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并核准备案。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统一将《内蒙古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及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报告等报人事处人事科(地点:田楼714,电话:4392506,并将《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hiliang@imnu.edu.cn)。《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考核登记表》由本单位存档,自行保管。相关表格请点击附件下载,均用A4纸打印。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系列、各层次优秀人员比例按15%评选,各单位优秀人员总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同时高级职务中的优秀人员一般不得突破高级职务总人数的15%,否则不予验收。优秀人员要注明产生于哪个系列、哪个层次。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增强考核的民主化、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考核的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自行制定各系列人员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在职攻读学位、进修以及58岁以上教师等减免工作量(仅限于年终考核时做参考)。

(三)人数较少的单位实行合并考核。统战部与宣传部合并,教育交流与合作处与工会合并。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上一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下一等级调整岗位。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向较低等次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整体考核工作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有关事宜。各学院、各部门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且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各学院一般由5—7人组成,各部门由3—5人组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考核材料


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考核相关问题的规定

内蒙古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登记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考核登记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人事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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