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字〔2016〕105号)精神,我校现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岗位聘任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学院、各部门相应成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岗位聘任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业内公认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为自治区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
4.业内公认的在其他方面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专家和学者。
(二) 业绩条件
1.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
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政府奖个人排名第一);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励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2.聘用在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且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聘用在教授岗位满9年,且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并具备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第一类 项目及成果
国家“973”计划项目一级子课题主持人;
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课题主持人;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国家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持人;
训练的运动员取得过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的国家级教练
第二类 人才工程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
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人才工程人选;
中央宣传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第三类 奖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政府奖个人排名前二);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排名第一);
3.聘用教授岗位6年以上,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前款所列前两类(项目及成果类、人才工程类)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自治区教学名师,且是自治区品牌专业、教学团队或精品课程的负责人(个人排名第一)。
三、数量控制
本次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数以不超过我校核准二级岗位总数的80%(含现已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四、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根据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单位审核、推荐人选:各学院(部门)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聘用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推荐表》(附件3),经评议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拟聘人选上报学校。
(三)专家组评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评审组,对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二级岗位拟定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岗位聘任管理委员确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
(五)公示:学校对专业技术二级岗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六)报批备案:学校将拟聘结果及相关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聘期管理
(一)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在岗实际年限聘用。
(二)对聘用二级岗位的人员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根据聘用合同,认真考核聘用人员的履职情况,经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续聘,经考核定为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认真传达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保证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本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层级奖励计算,不累加计算。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请将电子版照片贴在表内照片处);
2.《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推荐表》(一份,附件2),表内须材料审核人和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3.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奖项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整理成册(A4纸,一份)。
(五)各单位务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点:田楼718,电话:4392566,邮箱:szk@im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
2、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推荐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