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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责

[日期:2012-09-0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 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拟定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提出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全校教职工编制的管理,研究制定用人计划和结构调整政策。
  四、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的综合管理。
  五、主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各类专家、杰出人才的选拔、报批及其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研究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培养和提高计划。
  七、配合学院做好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人员调动和聘用工作。办理兼职教师的报批手续。
  八、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的调整和管理,研究制定校内分配政策改革方案,综合管理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及教职工福利等工作。
  九、办理出国人员的选拔、报批手续,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管理工作。
  十、办理教职工退(离)休、退职、辞职以及教师延聘等手续,核算和发放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抚恤金等。
  十一、制定有关人才交流的政策和规定,做好转岗、分流人员的管理、需求岗位招聘以及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劳资统计及信息综合管理。
  十三、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审批临时工的使用计划。
  十四、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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