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28号),现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资助近十年回区工作的留学人员,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位(经教育部认证)的人员;公派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资助项目分启动、小额两类。
(一)启动项目。额度为 2—5万元人民币。主要资助近期回区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有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二)小额资助项目。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资助留学回区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启动项目申请者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小额资助项目申请者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小额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根据申请表所填内容,可提供佐证材料,附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
(二)对2014年度和2015年度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考核(名单详见附件4,考核表详见附件5),进展情况须包括项目是否结题、以何种方式结题、项目是否获得奖项等;经费使用情况须包括经费结余情况,经费使用明细情况等。
(三)申报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点:田楼718,电话:4932566,13804712130,邮箱:szk@imnu.edu.cn)。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对资助项目开展进行督促检查。
(二)获启动类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底前,向人事处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人事处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
(三)受助者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收回资助经费,并用于第二年的资助工作。
(四)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或挪用资助项目经费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允许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相关项目。
(五)受资助者在三个年度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小额资助经费申请表
3.申报名额分配表
4.2014年度和201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名单
5.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考核表
人事处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