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人字[2008]15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并由单位领导签署考核意见。
二、后勤集团职工将报名材料交到后勤集团人事部,由后勤集团人事部到劳动厅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单位务必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电话:2546,田楼716)。
特此通知
附1:《关于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8]36号)
附2:《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点击查看)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1:
关于2008年在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8]36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劳资)部门,中、区直企业(集团)及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提高队伍素质,按照《2008年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要求,本着“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单位聘任”的原则,决定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含企业、社会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企业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考评。
(二)此次考评工种为《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附件一)中所列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申报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条件:
1、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至两年(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前):
1、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本职业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3、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4、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盟(市)公署(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1.5寸白色背景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有关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并用A4纸打印。
(三)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及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并分别用A4纸打印。
(四)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二),此表不得复印,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所在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报名表一份留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技师、高级技师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合格人员名册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审核、经办人签字。
自治区委办厅局的申报工作,可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将本单位(系统)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各行业可根据《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组织本行业、本系统职工参加此次考评。
(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单位或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培训、鉴定及考评。
四、考评内容、方式
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通过者,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综合评审突出对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的评价,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综合评审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各职业(工种)专家,成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培训、鉴定机构的确认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各培训单位在进行考前培训时按如下标准执行:技师120课时;高级技师10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课时占40%,实际操作课时占60%。
经培训合格后,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进行考评。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地、就近和方便考生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参加培训、鉴定人员情况及培训、鉴定机构的分布情况,推荐考前培训、鉴定单位,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统一公布。
六、收费与证书核发
报名、培训、鉴定、评审的收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综合评审通过的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时间安排
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9日至6月12日。各地区、各单位在2008年6月20日前,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配发的软件,将报名数据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理论、笔试技能考试时间为2008年8月23日至24日。
附件一:《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点击查看)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