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来内蒙古师范大学工作之前有工作经历,需要进行工龄认定。将所需材料交到人事处工资福利科,档案里已有材料的不需要再提供,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一、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需要原单位入口材料、干部履历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年度考核、工资晋升表、合同、解聘材料。工作期间攻读学位的,需要原单位签订的协议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职工
认定工龄需要材料参照私企。
二、原单位为国企
1.国企正式职工
需要原单位入口材料、干部履历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年度考核、工资晋升表、合同、解聘材料。工作期间攻读学位的,需要原单位签订的协议材料。
2.国企临时聘用职工
国企临时聘用职工,认定工龄需要材料参照私企。
三、原单位为私企
1.合同
2.社保缴纳证明(需每年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有单位缴纳部分、单位名称)
3.解聘材料(原来在师大的,可不提供解聘)
4.2012年之前没有缴纳社保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工资证明要求:每年的一头一尾两个月的工资证明,要求有本人名字的明细页和记账凭证,且明细的总金额与记账凭证金额一致,盖财务专用章。例如:工作时间为2001年10月—2003年3月,需要提供2001-10、2001-12、2002-01、2002-12、2003-01、2003-03的工资证明。
备注:合同盖章单位与缴纳社保的单位必须一致、时间一致。各个工作阶段的社保需缴纳一年以上才予以认定工龄。
四、工作期间读学
聘用工作期间攻读硕士学位不予认定。
工作期间攻读学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读博期间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 李利宾、王娟娟、萨茹拉(小茹)
联系电话:0471-7383761、0471-43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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