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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13]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精神,我校搭建了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内容规定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2026年开始,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三年继续教育审验卡,平台可补学往年继续教育课程。

(三)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注册流程

本次培训依托我校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采取网络研修模式,详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参与学习方法如下:

1.登录内蒙古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imnu.edu.cn/,点击“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平台”进行注册报名。

2.电脑端注册后,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学习公社云”客户端,安装后登录学习,电脑端学习记录可在手机用户端显示。







附件:1.电脑端操作手册

2.移动端操作手册

人才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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