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处依据《关于左雪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通知》内师校发〔2024〕23号为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26名教职工,办理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健待遇。
医疗保健待遇有关事宜如下:
1、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内人社办发【2014】26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医疗保健(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网络结算。
2、门诊就医及购药范围: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和定点药店。
3、医疗保健(医疗照顾)人员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厅级以上人员、文革基残人员。享受医疗保健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目录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可统筹95%,个人自费5%,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厅级和副厅级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文革基残人员为6000元;副厅级以上文革基残人员为7000元。
4、结算周期:按一个自然年度结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联系人:王娟娟 李利宾
赛罕校区:田楼815室 联系电话:4392546
盛乐校区:行政楼117室 联系电话:7383760
人事处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