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人字[2006]18号
各院系、各单位: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与返聘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校发2006[45]号)已于2006年10月28日发至各单位。为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延退及返聘等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掌握已到退休年龄工作人员的情况,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与返聘工作的规定》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填写各类审批表,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
二、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拟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拟退休人员工作交接等事宜。
三、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