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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与返聘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6-11-08]      

内师人字[2006]18

 

各院系、各单位: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与返聘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校发2006[45]号)已于20061028发至各单位。为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延退及返聘等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掌握已到退休年龄工作人员的情况,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与返聘工作的规定》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填写各类审批表,于2006112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

二、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拟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拟退休人员工作交接等事宜。

三、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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