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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09-04-15]      

内师人字[2009]8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科学合理地评定我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自治区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做以下规定:

一、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申报要求。

二、此通知所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目前我校所有系列。

三、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每年在学校高评委只进行一次评审,学校将不再另进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四、须符合以下补充要求:

1.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在我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能够很好地履行初级职务岗位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大学生课外教学和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3.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与科学研究方面的论文至少2篇。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相关条件符合当年自治区人事厅下发的文件要求。

特此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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