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科协[2009]协字4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初评后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学会推荐2-3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授奖名额为3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并从30名获奖人员中推荐6名参加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附件要求提供材料),并于2009年7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同时电子版上报人事处师资科(田楼718室,电话:4392566,信箱:szk@imn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条例》和《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在内蒙古公众科技网(www.nmgzkj.com)或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7月14日
相关链接:
1.《关于开展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科协[2009]协字45号)
2.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条例
3.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