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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审核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教师)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2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精神和我校审核评估工作的安排,学校开展2015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教育部对我校审核评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和具体信息填报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涉及教师的各方面信息,关系到后续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录入及审核评估工作的后续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应数据表的数据采集工作。逾期未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给审核评估工作带来不便或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各相关单位要充分理解数据表中指标项内涵解释,按其内涵解释填报相应内容。
  四、数据填报采取线下Excel电子表格填报方式,各责任单位根据报表组织协助单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责任人认真审核所采集的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将纸质版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盖章、签字)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切勿对Excel模板表格进行改动,否则将无法上传。
  五、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填写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附件),务必于7月1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田楼71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hy@imnu.edu.cn。联系人:陈宏研,联系电话:4392566。  
  采集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单位号暂时可以不填写,由学校统一编制后,由人事处统一填写。外聘教师工号也可暂不填写。
  二、为使信息填报人员填写方便、直观,各单位暂时只需按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表格填写即可,由人事处统一转换为指标代码。
  三、“表3-1-1 专任教师基本信息”填写在编在岗且专职从事教学工作 的教师,“表3-1-2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填写不在编 且专职从事教学工作 的外聘教师(包括院聘),“表3-1-3 其他师资信息”填写在编在岗且兼职教学、教师系列职称、实验员的教师。
  四、“当年离职”:教师信息与课程信息通过授课教师工号关联,为避免出现上学年授课,但按时点要求统计时已离职的教师无法计入,特设立此项数据。此项数据并不计入专任教师人数(时点)的统计。(外聘教师、其他师资同理)
  五、外聘教师“聘期”为按月统计,数字格式为阿拉伯数字(聘期一学期及以上才统计)。“导师类别”是指受聘后在本校的导师类别,而非受聘前的身份。
  六、专任教师只可填报在“表3-1-1”,如重复填报到其他表格,系统会校验不通过。“表3-1-3其他师资”和“表3-3管理人员”可重复填报。
  七、“表3-3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并不要求填报所有的管理序列人员,只需填报所要求四类即可。但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请各单位将不在“表3-1-1”、“表3-1-3”和“表3-3”的在编在岗教师录入“表3-3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附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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