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办发【2010】55号)文件中关于“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综合运用集中培训、高研班、特殊培养、学术交流、案例教学、技术考察、对口培训、网络教育、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的精神。同时为更好地适应继续教育发展趋势,提高培训质量,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线学习的对象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央驻呼单位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研究和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对各单位在线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培训中心负责在线学习课件开发、学员登记注册和学习服务。
第一章 学习管理
第五条 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央驻呼单位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每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人才培训网(nmg.chinahrt.com)上学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网上学习继续教育公共课内容、学习时间和学时数按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具体课程学习、考试和操作程序见内蒙古人事人才培训网主页《学员帮助手册》。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学习的内容,必修课学完以后学员自主进行网上考试。选修课可以根据学员的专业需求自愿选择,学员学习完一门选修课以后,学时数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总学时内,选修课不需要进行考试。
第七条 继续教育公共课网上学习按内发改费字【2007】840号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培训网上直接缴费。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到人事培训中心交费。缴费咨询电话:0471—6944936。
第八条 必修课教材指定参考书目。
第九条 学员学习完所选择课程全部内容后,“我的课程”里显示 “已完成”状态,学员登记时按每门课程的学时总数计算。
第二章 考试管理
第十条 学员学习完必修课程以后就可以进行考试,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考试。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为通过,学员可以在计算机上直接查询到自己的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以再进行补考二次,补考还未通过的重新缴费学习。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学员修完必修课全部内容并且考试通过后,持培训档案(可通过内蒙古人事人才培训网下载打印)及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到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登记公共课学习情况。如果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保管继续教育证书,可以由单位和基地联系统一办理登记。登记地点在中山路团结巷军转酒店院南侧事业楼305办公室,办理时间为网络学习期间的每周三、四、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471—6915227
第十三条 学员在学习继续教育专业课时将已登记好的继续教育证书交专业课继续教育基地。各继续教育基地填写本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必须将网上公共课学时计入到当年继续教育总学时里。
第四章 办理审验卡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卡时,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2011年以后历年继续教育公共课网上学习情况。
第五章 学时管理
第十五条 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员,近三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数与同期公共课学时数总和达到120个学时。其中,近三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数总和不得少于40个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员,近三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数与同期公共课学时数总和达到96个学时。其中近三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数总和不得少于32个学时。不足部分由选修课补充。
第十六条 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执行。但符合减少继续教育学时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则选择必修课并且考试通过,才能记录学时和成绩。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继续教育公共课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的电子档案,实现即时查询,科学化管理。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