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师范大学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被社会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区外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8个(列入事业编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年度区外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身体健康,达到行业上岗标准及规定的具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以报名之日起算)。
6.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7.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20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取得时间为区外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列入正式编制)人员。
2.2020年7月31日之后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应聘到岗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三)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区外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要准确、详细注明拟应聘岗位和专业等信息。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学业成绩、教育经历等)。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相关事项。
(二)资格审查
在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同时进行。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视情况可增加专业知识笔试)。
2.应聘人员凭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传统方式进行教学试讲,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参加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试讲。
4.面试人员自行选定试讲内容(音乐、体育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实践课教学的试讲),试讲内容必须与应聘岗位或所学专业相一致。每人要准备一节课的教案,试讲与教案内容相同。时间为20分钟(试讲15分钟,答辩5分钟)。
5.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的形式。满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所有岗位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7.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分别将所有参加应聘试讲人员的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8.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各环节均不递补。
9.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24日上午9:00(考生8:30前到达面试指定地点)
面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五)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2020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3.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及时发布。
4.本方案由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办公室0471—7383759
2.监督电话: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0471-7383759
内蒙古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0471-7383704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0471-694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