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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23年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办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健待遇的通知

[日期:2023-06-14]      


近期我处依据《关于桑志坚等同志岗位聘任的通知》内师校发〔2023〕3号为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20名教职工,办理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健待遇。

医疗保健待遇有关事宜如下:

1、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内人社办发【2014】26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医疗保健(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网络结算。

2、门诊就医及购药范围: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和定点药店。

3、医疗保健(医疗照顾)人员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厅级以上人员、文革基残人员。享受医疗保健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目录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可统筹95%,个人自费5%,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厅级和副厅级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文革基残人员为4500元;副厅级以上文革基残人员为5500元。

4、结算周期:按一个自然年度结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联系人:王娟娟 李利宾

赛罕校区:田楼815室 联系电话:4392546

盛乐校区:行政楼117室 联系电话:7383760


人事处

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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