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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7-04-14]      

内师人字[2007]1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自治区人事厅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点击查看)

2.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点击查看)

 

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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