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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11年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医疗保健待遇的通知

[日期:2018-09-27]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我处多次与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社保局、自治区医保局沟通协调,已完成我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础信息采集和上报、2011年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备案、2011年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健待遇办理等工作。

     2011年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请到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医疗保健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内人社办发【2014】26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医疗保健(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结算。

     2、门诊就医及购药范围: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3、医疗保健(医疗照顾)人员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厅级以上人员、文革基残人员。享受医疗保健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目录内门诊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医疗保险报销95%,个人自费5%,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厅级和副厅级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文革基残人员为4500元;副厅级以上文革基残人员为5500元。

     4、结算周期:按一个自然年度结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办理外埠就医人员发生的选定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下一年度1月份由校医院医保专管员持相关材料到自治区医保局办理报销事宜。

     6、因公出差、探亲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校医院医保专管员持相关材料到自治区医保局办理报销事宜。

     我处正在加快做2012至2017年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备案工作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准备期业务,办理完2012至2017年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健待遇相关手续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白图力古尔  联系电话:4392546  办公室:田楼716室

 人事处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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