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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1-01]      

为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的规定,将“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应坚持公平公正、高效规范、聚焦高端、注重需求、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的原则。

二、本通知适用于刚性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三、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第一至四类人才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由院系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直接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同意引进的,由人事处向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列编注册。

四、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第五至七类人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院系单位提出人才需求及引进条件,由学校审核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人才招聘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评估认定。院系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评估,由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估应由3至7名相关专家组成评估组,来自本校的专家不应超过评估专家组人数的1/3。评估组应出具书面意见。此外各单位需提供评审专家的姓名、职称、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考察公示。各院系单位及人事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并由人事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单位需向人事处提供拟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质等材料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离职证明材料。

关于引进人才类别,请参看《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附件2)。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人才引进程序,并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提供完整材料,以保证“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白图力古尔 任铎

联系电话:0471-7383759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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