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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日期:2008-05-12]      

(内人发【2003124号,20031126发)

 

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是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好这支队伍,对于带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内党办发【2003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增添新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根据《关于〈印发2003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优化结构,不断提高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形成我区的人才资源优势,加快我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人才的需求,为加速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选拔和培养一批在学术、技术特别是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领域有发展潜能的不同层次的创新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根据我区经济、科技、教育、社会发展及国内外竞争的需要,以自然科学为主,在自治区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学术、技术领域,特别是重点学科和优势领域高科技产业中,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一层次:30名左右50岁以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水平的、有相当知名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200名左右45岁上下在自治区处领先地位,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40岁上下在各自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成绩显著,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这一目标(30名、200名、1000名)概括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三、选拔范围、条件、程序

(一)选拔范围

入选人员应从事以下领域工作:

l、对保持我国和自治区科技发展优势起重要作用的基础研究学科领域和对工农牧业生产起重要作用的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学科领域;

2、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学科领域;

3、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的工程技术领域;

4、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

5、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金融、贸易、经济、法律及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领域;

6、其它急需发展的学科领域。

(二)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科学而拼搏奉献的精神;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业绩突出。

第一、二层次人选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研究成绩显著,处于区内领先水平,有的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应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处于区内领先地位,有的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应具有一定知名度,成果有创见性,为同行所公认,对学科、专业发展以及两个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在年龄和学历条件上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和女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层次人选的条件,各盟市各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及各地实际自行制定。

(三)选拔程序

“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重点选拔自治区重点学科、优势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重视选拔优秀少数民族人才,重视培养社会科学和文化产业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选拔工作要打破人才所有制界限,将人才资源开发延伸到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去,对入选人才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

1、推荐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可由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人事部门推荐;也可由自治区各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提名,经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2、过去已入选第二层次的人选,如年龄超过45岁,且已不承担任何课题的,将不再作为人选进行申报。已调走、离岗、出国及长期外出学习的人员,取消其人选资格,凡人选有变动的,各地区、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报自治区人事厅。

3、推荐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选,须填写《“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情况推荐(登记)表》。有关材料报自治区人事厅,经专家评审通过由自治区人事厅颁发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二年)。

4、第三层次人选由各盟市各单位审批管理,名单报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培养、管理措施

综合发挥“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制度的作用,形成合力,使培养人才工作制度、工作方式从分散单一向综合性、整体性转变。

(一)自治区设立“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研究决定人选审批、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处理“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日常工作。

(二)对“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第一、二层次人选由“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并吸收各类同行专家参加业务实绩的鉴定和评价,记入考核档案。第三层次人选的考核由各盟市、各单位负责,也要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并要将考核情况上报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批准的“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人才库,对于其中不符合人选标准的要及时筛选调整。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重视“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管理工作,把人选推到重要的学术和技术岗位。凡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基金项目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积极组织“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具备条件的要担任项目主持人或第二主持人,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对人选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五)积极推荐和吸收人选进入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和评审机构。近一、二年内自治区一级学术团体中,至少吸收一名人选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重要学术职务,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部门应配备一名优秀青年人才担任或兼任副职,使他们能够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重大课题的研究论证。

(六)积极为人选创造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使他们每三年至少有一次进修学习机会。高等院校和较高层次的科研单位及大型企业,可举办高级研修班。要积极支持和鼓励他们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出国考察。

(七)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优先考虑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重点用于资助人选开展科研项目,出版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科技活动。自治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也要对人选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营造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竞争择优、信任理解的机制和环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快车道”。各单位也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人选培养经费的支持力度。

(八)对做出显著成就的“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应予以重奖;在选拔全区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及评审青年科技奖过程中,也应予以优先考虑;在评定职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九)人选因工作需要,需在区内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的,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并出具证明,由各级人事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优先为其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两地分居的要尽快解决。有关部门应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子女上学、入托的问题。所在单位应重点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

(十)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把人选培养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抓出实效,人选所在单位,要努力为人选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大力宣传“新世纪321才工程”的重要意义,宣传“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学术技术成就,提高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努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世纪321人才工程”是培养造就新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到我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复杂工程。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于适应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新世纪我区发展步伐的重要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新世纪人才培养工作,努力培养出一支梯队结构合理的新世纪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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